酚污染
导读:酚污染 : 环境中经常出现酚类化合物的污染,除焦化厂、煤气厂、炼油厂及生产酚类化合物的工厂为重要污染源外,很多使用酚类化合物为原料的工厂 (如塑料助剂、橡胶助剂和表面活性剂生产厂,除草醚、杀螟松、西维因农药生产厂等) 也经常有酚类化合物随废水、废气或泄漏的物料排入环境。酚类化合物在自然环境中多数能被降解而得到
酚污染 : 环境中经
常出现酚类化合物的污染,除焦化厂、煤气
厂、炼油厂及生产酚类化合物的工厂为重要
污染源外,很多使用酚类化合物为原料的工
厂 (如塑料助剂、橡胶助剂和表面活性剂生
产厂,除草醚、杀螟松、西维因农药生产厂
等) 也经常有酚类化合物随废水、废气或泄
漏的物料排入环境。
酚类化合物在自然环境中多数能被降解
而得到自然净化,但若环境中酚类化合物的
含量超过自然净化能力,即会污染环境、危
害人体健康、破坏生态平衡。
高浓度的酚进入人体能引起急性中毒,
出现恶心、呕吐、咽喉和胃部灼痛、胸闷、肺
水肿等症状,主要发生于事故污染状况下。长
期接触低浓度的酚能引起慢性中毒,出现不
同程度的头晕、头痛、失眠、食欲不振、消
化不良等症状。
酚类化合物除因毒性作用引起污染外,
还因产生令人厌恶的气味而引起污染。进入
水体的酚类化合物与氯相遇时 (例如水处理
过程用氯或次氯酸盐消毒时),容易生成氯酚
类化合物,水中氯酚的嗅觉阈为0.001~
0.002mg/L,含量极低即具有强烈的恶息。
根据中国环境标准,废水中挥发酚的最
高允许排放浓度为0.5~2mg/L(按排入水域
的类别而异,详见GB8978—88);地面水中挥
发酚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.002~0.1mg/L(按
水域类别而异,详见GB3838—88);居住区大
气中酚的最高允许浓度为0.02mg/m3。
酚污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防
治: (1) 首先应通过技术改造,淘汰落后生
产工艺,采用先进生产工艺 (例如采用异丙
苯法取代磺化法生产苯酚);(2)采用高效率
的生产管理与操作控制方法,使生产全过程
在最佳条件下运行,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品得
率、减少物料流失; (3) 对还无法消除的排
放,应优先选用封闭循环技术与回收利用技
术,较高浓度的含酚废水采用轻油、乙酸丁
酯、N-503等萃取剂的萃取回收技术与采用
大孔吸附树脂的吸附回收技术,酚的回收率
均可达到90%以上; (4)对低浓度含酚废水
(含酚200mg/L以下),可采用生化处理法或
树脂吸附法处理到符合排放标准后排放。